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:罪犯李达球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,且没收个人财产、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,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。
固镇县检察院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显示,徐善瑾涉嫌贪污一案由该院侦查终结,2006年4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,审查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,“本院仍认为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”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鉴于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及退赔情况,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,对吴某处以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25万元;其他三名被告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,均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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